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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蛟河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15:32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蛟河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蛟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7日

蛟河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办公厅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严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防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标准

  发挥教育行管部门监督指导职能,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建立校园管理服务质量反馈评价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教育行管部门加强监管

  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做好校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常规管理工作监管,财务审计科做好校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学校学生餐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监管,教育督导室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督导,信访科做好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校园稳定工作。

  (二)基层单位规范管理

  校园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建立校园管理服务质量反馈评价机制。有食堂的校园要定期与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科学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原材料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加工制作流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校外供餐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餐接收、查验、留样、学生打餐、学生就餐等各项工作。

  (三)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点

  1.校园食堂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用餐人数 500人以上的校园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

  (3)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4)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5)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单位自行确定采购点的,要在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质量优、价格合理的采购点,规范签订采购合同;

  (6)充分考虑学生生长发育规律和营养健康因素,科学制定《一周带量食谱》并执行主要领导签批制度;

  (7)合理确定《一周采购清单》,除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食谱;

  (8)落实好原材料采购与验收制度,规范填写好工作记录;

  (9)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开展晨午检,定期开展加工技能和卫生常识培训,从业人员规范着装;

  (10)按要求做好一周食谱、收费标准、供应商资质、采购单、月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更新;

  (1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加工制作行为;

  (12)落实“双陪餐”制度,做好学校领导和学生家长陪餐并及时填写记录;

  (13)确保“互联网+明厨亮灶”正常运行;食堂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式;

  (14)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5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15)严禁出现白条入账,一律使用合法规范的票据;

  (16)食堂水电费按月据实结算,教师与学生同菜同价;

  (17)食堂支出规范合理,严禁挪用、挤占学生餐费,严禁大额现金支出,月末大额资金结余要合理退费;

  (18)落实节能降耗要求,提倡应用高效节能灶具、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要求,油烟排放达标;

  (19)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6学时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多渠道、多形式对师生、家长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开展厉行节约,杜绝餐饮浪费专题活动,倡导“光盘行动”,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和营养均衡的原则配置菜品、主食,在采购、储存、加工、发放等环节实行减损管理。

  2.校外供餐学校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建立家长定期陪餐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

  (3)安排专人负责供餐单位配送食品的查验、接收和分发,索取并留存供餐单位配送清单(出货单),核对送餐人员健康证和工作证件,检查盛装集体用餐容器是否密封,检查配送车辆是否为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检查配送食品包装是否完整、感官性状是否异常和配送时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热藏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食品烧熟后至食用前间隔是否超过2小时,检查配餐品类是否与食谱一致,对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回,及时将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反馈给供餐单位并上报有关部门;

  (4)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5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5)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供餐单位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出入校园的送餐车辆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6)加强就餐秩序管理,做好配餐食品分发工作,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做到节约用餐、文明用餐;

  (7)建立并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醒目位置公开餐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供餐单位资质、送餐人员健康证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实际就餐食谱信息与公示食谱信息相一致;

  (8)建立就餐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供餐满意度测评,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品种、价格、温度、卫生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听取师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供餐企业进行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9)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6学时以班级为单位的健康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多渠道、多形式对师生、家长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0)开展厉行节约,杜绝餐饮浪费专题活动,倡导“光盘行动”。

  四、时序安排

  采取学校自查自改、教育行管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动员部署(2月25日至2月28日)。教育局研究制定并下发《蛟河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周密部署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二)自查整改(3月1日至3月3日)。各校园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建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拿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上报说明情况。

  (三)督导检查(3月4日至3月20日)。教育局行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敷衍塞责,出现纰漏,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分工

  (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校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常规管理工作。(责任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二)财务审计科:校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学校学生餐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人: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三)安全管理办公室: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四)教育督导室: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督导。(责任人: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五)信访科: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校园稳定工作。(责任人:信访科负责人)

  (六)校园:校园食品安全全面工作。(责任人:校园党支部书记 校(园)长)

  附件:蛟河市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班

附件

蛟河市教育局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班

  组  长:宋立新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王延新  副局长

       焦炳琪 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玉珍  副局长

       左立新  市政府教育专职督学

  成  员:娄兴新  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卞金宝  财务审计科负责人

        窦  军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孙道亮  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孙伟明  信访科负责人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书记 校(园)长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蛟河市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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