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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运输局 蛟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蛟河市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5-05-28 09:16

蛟交运联发〔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蛟河市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蛟河市交通运输局       蛟河市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蛟河市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联发〔2022〕30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建指〔2024〕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发放计划
  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线路)经营者。分配时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合规运营总里程为基数,加权平均分配资金。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平均发放给2024年度运营的855台出租车司机。
  二、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涨价补贴部分使用计划
  1.对2024年、2025年实施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并投入新能源公交车(首次落籍)的给予一次性车辆购置奖励,按购车款30%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
  2.对前一年度全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的59台新能源公交车,每车2万元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
  3.对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予以运营补贴。
  4.为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对前一年度全市农村客运班车持续运营实施一次性补贴(不含公交化改造的新能源车辆),分配时以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合规运营总里程为基数,加权平均分配资金。
  5.保障春耕秋收服务用车保障补贴。对春耕秋收等特殊时段保障运输服务运营补贴。
  6.完善设施设备、建设智能化调度与管理系统。一是对2025年新增公交化改造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二是实施公交化改造线路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建设。
  三、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使用计划
  1.新能源城市公交运营补贴。对48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予以运营补贴。
  2.公交票价补贴。对城市公交企业执行政府免费政策,予以票价补贴。
  3.公交首末站建设及改造、完善城市公交安全设施设备。实施城市公交候车亭基础设施建设。
  四、资金申报和监督管理
  1.申报流程。各企业和经营者按照实施方案中所列的事项,向蛟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蛟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确定。
  2.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明确资金申报、补贴标准、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内容,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3.取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当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评审材料,以备核查。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建立相应的补贴档案,将具体的补贴名单、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兑付时间、签收手续等材料汇编成册,由专人管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相关项目和财务报表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项目质量及使用效果负责,并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补贴资金。
  5.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公示和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收到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后,要会同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
  6.在资金发放前,交通运输部门需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如遇国家政策或省委省政府决策调整,适时调整完善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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