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信用价值,让更多守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不断拓展信用应用,蛟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探索开展“信易+政务服务”新模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蛟河市“信易+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守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守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的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社会信用面貌。
二、工作目标
“信易+政务服务”的推出意在鼓励市民守信践诺,珍惜个人信用形象,弘扬善行义举,让守信的市民在社会生活中被清晰的标识出来,给予他们更多的便利,以此鼓励更多的市民诚实守信,实现“信用越好,办事越便利”,提高群众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满意度,对打造“信用蛟河”城市名片起到促进作用。
三、激励措施
(一)符合要求的守信主体在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优先容缺受理。
(二)守信主体在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享受全程领代办服务。
(三)守信主体在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可享免费邮寄服务。
(四)守信主体在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可享受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免费矿泉水,免费借用雨伞等便利服务。
四、激励守信主体范围
激励对象:
(一)由国家、省、市级评选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最美蛟河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一、二等功获得者,革命伤残军人。
(三)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献血4000毫升以上的志愿者。
(四)上一年度捐赠(折合)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慈善捐赠人士。
(五)获得“蛟河市民诚信卡”的守信主体。
五、实施流程及具体细则
各部门要负责梳理本部门符合激励条件的诚信主体,并填报诚信主体名单(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月29日下班前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jhsxytx@163.com。如诚信主体在享受激励措施期间有失信行为,将不在享受本方案激励措施,其所属部门应及时向蛟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易+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强化宣传。蛟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信易+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信易+政务服务”守信激励工作有效推动、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易+政务服务”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